房屋转租合同

时间:2024-06-17 11:36:57
有关房屋转租合同模板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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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转租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转租合同 篇1

转租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因此其生效首先应当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采取法定的形式并经过法定的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房屋转租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

首先,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只有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终止的,房屋转租合同才可能生效。其次,房屋转租合同中的转租人是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享有合法的租赁权,才有资格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对房屋就没有租赁权,当然无权将房屋转租;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租人的租赁权已经消灭,也不再具有转租的资格。转租人无权转租房屋的,转租合同也就当然无效。

(二)经出租人同意

尽管转租的权利基础是承租人的租赁权,但转租必然会影响出租人的利益,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认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赁房屋。因此,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也为了坚持意思表示真实的原则,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该办法第28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所谓经出租人同意,既可以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表示允许承租人转租,也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但是,无论何时同意,均应当采取明示的方式,不可以默示同意。同时,转租房屋的数量、期限,用途等均应当经出租人同意,不可超出出租人同意的范围。此外,城市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未办理转租登记备案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转租合同当然也随之解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 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三)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次承租人其实就是房屋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称其为次承租人只是为了使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区分,从而明确其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次承租人必须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有限制的,完全适用于次承租人。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X条的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租用或者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这样,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成为城市私有房屋转租合同中的次承租人。

(四)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

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因此,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否则无法生效。例如,除非出租人与转租合同的双方另有约定,转租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的一部或者全部,不能超出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转租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届满,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总之,房屋转租合同只有既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又符合上述特别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房屋转租合同 篇2

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的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把自己从出租人那里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的合同。在这里,我们把原房屋的出租人称为出租人,把房屋的第一承租人称为承租人,把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房屋转租合同法律特征

通过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临时使用、收益权。可见,房屋转租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相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转租合同是以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任何一个转租合同必然存在一个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也不存在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租赁合同成立后,承租另行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合同。

2、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5、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 ……此处隐藏11320个字……>1.甲方与乙方为取得位于 大楼房屋承租权,于20xx年6月3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甲方现已成功取得上述房屋承租权,20xx年 月 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乙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577.433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19.872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915.757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419.872平方米,屋面层约38.318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甲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乙方,乙方租赁使用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甲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合计 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甲方与乙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依据,图中红线内面积为甲方原租赁使用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5年,自20xx年6月6日起至20xx年6月5日止(其中甲方现已承租部分房产租赁期自20xx年10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5日止)。装修期为3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甲方已承租丙方房产(原物资局大楼4号楼1-2层,3号楼1-2层),原租赁期至20xx年10月20日。租期、租金按甲方与丙方达成原租赁合同执行。甲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租金从20xx年10月21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甲方、乙方需要继续承租,应于本协议届满前6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年递增2%,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开招租。

4.甲、乙双方一致确定,如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继续承租,租金按《租赁合作协议书》(附件二)所约定支付方式执行。

5.甲方与丙方所约定之租赁期限到期后,甲方若继续承租,甲方承诺由乙方继续转租本协议所约定由乙方转租部分场地;甲方若不继续承租,由乙方优先承租位于温州市望江东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场地。

三、租金

1.甲方第一年应付租金 元(实付 元,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2.乙方应付第一年应付租金 元(第一年租金已经支付完毕),以后每年递增2%。

3.甲方与乙方应付租金,均直接付给丙方,第一年付清一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半年一付,分别于每年6月30日与12月30日前支付。

4.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甲、乙双方汇租金账户:

银行:

账户:

账号:

四、保证金

1.甲方与乙方可自行报装水、电辖表,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承担。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丙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不计利息),乙方向丙方交纳保证金5万元(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与乙方不续租,自双方腾空场地后一个月内凭收据与丙方结算后退还。

2.租赁期间水电费,由甲方与乙方分别、独立与丙方进行结算。丙方有权在保证金中各自扣除甲方、乙方拖欠各种款项,不足部分丙方有权继续向欠款一方追偿。

五、丙方对甲方转租意见

丙方同意本协议中甲方将其承租场地部分转租给乙方约定。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八、其他

1.甲方与丙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本协议附件三,该合同甲方与丙方相关约定,涉及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均予以认可。

2.甲方、乙方对各自租赁部分向丙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丙方(签署):

房屋转租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次承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唐山市路南区

一、房屋转租情况

甲方出租房屋与乙方,并同意乙方将自己位于 的房屋转租于丙方使用;甲方同意和丙方延续乙方的租房合同,并保证丙方同等享有乙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必须保证在丙方转租的房屋到期时先争取丙方意见,如果丙方需要续租,丙方有优先权。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并同意转租 的房屋与丙方,并同意将其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合法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丙方。

丙方次承租乙方房屋,并同意享有乙方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丙方向甲方支付水电费押金元。在丙方解约之后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二、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物业费、债务等

在乙方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将其所租赁的 房屋使用期间所有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完全缴清,由所缴部门开具发票于甲方、丙方。乙方应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债务等所有费用以转租合同日为准。在乙方转租合同日以前此房屋的所有费用与丙方无关。

三、房屋转让金及付款方式

丙方支付转让金时间:在乙方把所有费用缴清并出示给甲方丙方票据后支付,年 月 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从20xx年6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房屋租金、装修、装饰、两个排风扇、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甲、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丙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甲、乙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五、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丙方: 身份证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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