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代理合同

时间:2024-06-17 11:20:21
招商代理合同

招商代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招商代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商代理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房产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1、服务内容: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2)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充分调动市场上所有代理公司的积极性,公开、公平、公正地同所有代理公司合作。

(4)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5)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6)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7)完善客户档案建设。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住,完成交易。

四、委托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租赁策划和代理租赁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2、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6、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

1、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2、承租人就该出租单位与甲方签署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七、保密条款

1、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1)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客户投诉情况;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2)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

1、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2、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各条 ……此处隐藏30781个字……除第三条

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1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为加快甲方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战略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做好委托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订立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理条件

1. 有能力招到符合甲方要求梦想创业者;

2. 愿意力推甲方“ ”创业计划;

3. 同意只招一次进货三万的“ ”;

4. 同意甲方的代理招商报酬及发放机制。

第四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可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的,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协议约束。第三人(方)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投资方签署正式法律协议(甲方提供)且甲方收到投资方首次投资金额后为计算依据,一次性给付乙方投资方投资额的%作为委托报酬。代理报酬只计提一次,投资方二次及以后投资额乙方不再享有报酬。

上述款项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当天)。

第九条 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且需协助投资方与甲方签订相关销售协议。

5.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甲、乙双方中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但应补偿对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因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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